夫妻中一方找不到人,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相应的流程为:先将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只是起诉离婚而没有申请对方宣告失踪的,法院在涉及到送达的时候,一般会采用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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