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主刑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其中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

(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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