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的处理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对实物证据进行固定保全。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则主要是查明其与案件的关联性。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须经当庭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