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条件包括:

1、非法提供相应麻醉药品的数量较大的;

2、非法提供2次以上麻醉药品且数量累计达到相应数量标准80%以上的;

3、二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的;

4、存在向吸毒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等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两次以上,数量累计达到前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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