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

1、因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违规,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引发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致使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4、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5、存在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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