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立案之后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之后的流程为:首先,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然后按照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审理后发现缺乏罪证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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