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和注销的区别

吸收合并和注销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吸收合并是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注销指当一个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等情形时,公司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2、结果不同。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公司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吸收的公司可以存续。注销后,法人资格一定会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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