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注销流程

民办学校注销流程为向登记机关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终止的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财务清算相关材料;对学校的财产进行了清偿和处置情况报告;办学许可证、印章;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保证书;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等资料,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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