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党委会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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