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具体包含有:(1)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代表大会要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代表大会要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代表大会会修改党的章程;(5)代表大会会选举中央委员会;

(6)代表大会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