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个人贷款转存。(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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