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旗下的单位有经贸委、财政局、房管局、工商局、水务局、招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发展计划委、农业局、劳动局、公路局、林业局、国土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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