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国有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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