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工不可以在外投资。银行在职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更不能成立经营公司。银行职员还不能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银行或者客户的资金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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