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条件具体有: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等。

法律依据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第六条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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