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车船税标准

郑州车船税标准为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区间划分为下列档次:

1、1.0升(含)以下的,税额为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为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为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等。

法律依据

《车船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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