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交纳的标准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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