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身体权的表现:
1、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
2、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3、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4、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
5、对尸体进行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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