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职责是组织各项执行计划;监督工程技术;对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合理使用材料;进行现场巡视工作。

监理的义务是:

1、遵守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职责: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守商业秘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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