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是案件若是需要公告送达的,需要经过六十日的公告期,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利于快速解决民事纠纷,不符合简易程序的宗旨。简易程序适用的原则就是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用公告送达的,就无法快速解决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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