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公安局管不管

民事纠纷公安局会管。但是公安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对于民事纠纷,警察一般不会立案,主要是以调解为主。对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一般通过民事诉讼途经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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