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什么呢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回避的主体不同、回避后是否暂停工作不同。民事回避的主体为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刑事回避的主体还包括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民事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刑事回避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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