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民事案件法院宣判后判决、裁定生效后开始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若案件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法院的判决会在十五日后生效,裁定会在十日后生效。民事案件的执行一般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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