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犯法的原因是卖淫行为卖淫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会污染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滋生腐败,诱发犯罪,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活动,同时卖淫是对对妇女整体人格尊严的侵害,任何人无论行使权利或者放弃权利都不能对他人权利造成侵犯。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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