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

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是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轮候查封的分配原则是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九十四条
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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