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多长时间向社会公布

留置多长时间向社会公布由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情节决定。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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