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武器装备属于什么罪

遗失武器装备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该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千部、士兵等人员;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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