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子可以公正给其中一个人所有吗
已经领证的夫妇,若是双方都同意,是完全可以签订相应的财产约定协议的。
这样做的话,夫妻俩便能够根据自己现有的房产状况,来签署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协议书,明确确立该房产到底应当归属哪一方所有,或者如何进行分割和分享权益。
而想要办理这个手续,夫妻两个人需要携带着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薄、结婚证书还有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的那部分,一起到该房产所坐落的地理区域的公证处办理相关证明文件的公认证手续。
只要按照规定操作,就能将那套住房的所有权认定为该房产登记人单独所有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关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夫妻双方需否在场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若待售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之财产,则在进行房产销售过程中,须由夫妇二人共同签署合同,对于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参与签约的情况,必须出具明确的授权证书,由被授权人士代替其进行签署;
2.在另一种情况下,假设待售房产仅属配偶中的一方所有,则在进行房产销售过程中,只需该位业主本人签署相应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