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如下:

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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