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

江苏省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它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4、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

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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