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收据不见,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帐),向开发商要求将其一联进行复印,并盖章说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二者的效力、作用一般相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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