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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