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是一种特殊的辩护方式,在特定情况下适用。以下是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适用情况:
1.当公诉人出庭对被告人进行公诉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一名辩护人。
2.如果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或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况,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一名辩护人。
3.当涉及的案件可能会判处被告人死刑,并且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可以为其指定一名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