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者律师的介入:
1、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介入辩护。
2、如果是自诉案件,受害者律师可以随时介入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自诉案件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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