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可以管市长。省长是一个省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当然可以管其所在省份市长。不过通常都是副省长在自己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去对这个城市下达各种工作要求。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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