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合伙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伙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被事后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伙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合伙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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