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不交费用怎么处理

管辖权异议不交费用这样处理: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一般应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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