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二次反馈几天出消息

向证监会进行第二次反馈后,一般情形下一个月内会收到消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属于证监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决定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交纳有关费用的,受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先行交费,凭交费凭证领取受理通知。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审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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