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搜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是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若无相关证据则一般不会提起公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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