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标准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私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公私财产带来严重后果;
2、私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
3、私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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