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翻别人东西触犯了《民法典》。私自翻别人东西偷窥他人隐私的,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涉嫌非法搜查罪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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