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分为哪几种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判处死刑包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其他。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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