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司法流程为: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被告自我辩护,有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退庭评议;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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