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意外事件。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5、犯罪是不能正确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6、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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