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判几年的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屡教不改的,多次进行打击报复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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