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前往当地派出所在无犯罪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或者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由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填写具体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八条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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