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流程:申请重整、人民法院审查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重整、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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