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追诉期起算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滥用职权罪追诉期起算日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滥用职权罪追诉期从犯罪嫌疑人实施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之日起。若其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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