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目前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地区内流动就业已经实现或正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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