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羁押10种规定具体有些

不宜羁押10种规定有:

1、有精神病的;

2、有急性传染病的;

3、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的;

4、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

5、有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

6、有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的;

7、身体里有肿瘤的;

8、有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的;

9、怀孕的妇女;

10、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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